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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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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項目名稱 |
年產30萬噸納米碳酸鈣項目 |
行業 類別 |
C261基礎化學原料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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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業主 |
青川華納新材料有限公司 |
項目 性質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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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四川省廣元市青川縣竹園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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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企業聯系人 |
鄧淑金 |
被評價企業聯系人電話 |
18778186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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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擬建項目分三期建設,共建設6條納米碳酸鈣生產線,每期2條納米碳酸鈣生產線,每期產能為10萬噸。一期建設內容為一二期地塊全部廠房,包括主體工程(石灰窯車間、半成品車間、成品車間)、輔助工程(消防水泵房及配電房、地磅)、公用工程(鍋爐房、供排水工程及供電工程)、儲運工程(原料倉庫、成品倉庫、煤棚和生漿大罐區)、環保工程及辦公生活設施,并在其中布設2條納米碳酸鈣生產線,占地面積為165.52畝。二期工程不進行廠房建設,在一期工程建設的廠房內增設2條納米碳酸鈣生產線。三期工程建設內容為三期地塊內全部廠房,包括主體工程(煅燒車間、半成品車間、成品車間)、儲運工程(成品倉庫)、環保工程及辦公生活設施,占地面積為135.126畝,并在其中布設2條納米碳酸鈣生產線的半成品和成品工段,煅燒工段依托一二期工程建設的石灰窯車間。全廠建成以后納米碳酸鈣年產能共30萬噸,共6條生產線,每條線5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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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及評價項目組 |
評價機構 |
四川眾望安全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機構負責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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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孫運侶、鄒兵飛、鄭科、高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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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活動主要信息 |
簽訂合同時間 |
2024.06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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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評價類型 |
職預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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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 |
孫運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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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鄧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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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檢測活動時間 |
2024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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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粉塵:石灰石粉塵、其他粉塵、煤塵、石膏粉塵、電焊煙塵; 化學因素:氧化鈣、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氫、氨、錳及其化合物、臭氧等; 物理因素:噪聲、高溫、電焊弧光、工頻電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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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評價結論: 根據對本項目現場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項目相關資料1、擬建項目選址合理、生產工藝、總體布局與設備布置等基本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衛生標準要求。 2、擬建項目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基本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衛生標準要求。 3、擬建項目采光、照明基本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4、擬建項目輔助用室基本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衛生標準要求。 5、擬建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和應急救援體系還需進一步完善。 6、擬建項目尚未制定職業衛生專項經費,還需進一步完善。 建議: 1 組織管理 1.1 施工建設期組織管理 1、應委托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施工單位進行擬建項目的建設施工,并簽訂職業病防護相關合同。 2、施工單位在建設施工時應參照《建筑行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規范》(GBZ/T211-2008)對擬建項目施工過程產生的職業病危害進行預防控制。 3、施工時配備有效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使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符合GBZ2.1和GBZ2.2的要求。職業病防護設施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4、施工單位應制定合理的勞動制度,加強施工過程職業衛生管理和教育培訓。 5、施工單位應配備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個人防護用品必須保證選型正確,維護得當。建立、健全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并建立發放臺賬。 6、加強施工過程作業人員防護措施,具體方法見表F5-2。 7、青川華納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建設施工期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職業健康體檢、個體防護等),并留有相應監督記錄,并明確要求施工單位在項目建設結束后向建設單位提供建設施工過程職業病危害防治總結報告。 8、青川華納新材料有限公司員工參與建設施工期相關工作時應注意做好個人防護。 1.2 日常運行時組織管理 1、擬建項目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并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0〕第5號)規定,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具體完善內容應包括:(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二)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四)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五)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六)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七)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九)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十)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十一)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十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2、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的規定,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健康檢查和相關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3、建立、健全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及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制度,應有專人負責對設施進行維護、保養,以確保防護效果。 4、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擬建項目在簽訂外包合同時應當將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外包工,確保外包工享有職業衛生教育、個體防護、職業健康監護等權利,外包合同中應包含職業衛生管理協議。督促外包單位安排本項目維護檢修人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5、在醒目位置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警示標識設置參考見表F5-3。 6、擬建項目應根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總局〔2012〕第48號)等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當生產工藝及原輔材料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 7、建議擬建項目試運行期間委托具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評價機構進行控制效果及防護設施竣工驗收評價。正式投入生產后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檢測結果應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定期向所在地監督管理部門及員工匯報和公布;應該在制度中明確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立即采取措施,積極治理。 8、根據《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用人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 (2)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3)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 (4)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 (5)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6)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7)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要求的其他資料文件。 9、擬建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編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擬建項目防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項目施工時應將有關防護設施嚴格落實到位。 10、設備大修時,外委作業人員應該納入本建設單位的職業病防治管理,完善外委作業的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加強外委作業的現場管理;避免外包作業人員患職業病。 11、擬建項目中控室采取遠程控制,最大限度的避免作業人員直接或間接接觸現場工作場所產生的職業位置因素。 2 個體防護 擬建項目未對發放的個人防護用品種類進行詳細說明,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用勞動防護用品,規范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發放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應加強監督和管理,要求作業人員在工作時必須佩戴。防護用品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3 職業健康監護 1、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做好健康監護工作,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嚴格執行崗前、在崗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制度。不同危害因素體檢項目見表F5-4。 2、擬建項目各崗位各工種應根據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制定相應的職業健康體檢計劃。 3、作業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崗前職業健康體檢,離崗時應進行離崗職業健康體檢。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職業病病人確診后應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4、按要求組織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人員到有資質的體檢單位進行職業健康體檢,體檢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承擔。體檢結果應告知作業人員。個人健康監護應建立“一人一檔”的健康監護檔案。對健康檢查結果異常的人員,應妥善處置。 4 應急救援 4.1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 擬建項目可引起急性中毒或急性損傷為高溫中暑、一氧化碳中毒、眼和皮膚灼傷、有限空間作業導致的缺氧窒息或中毒(硫化氫、氨)。易造成急性中毒(窒息)和化學性灼傷,夏季存在高溫作業易發生中暑事故,建設單位應高度重視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處理應急救援隊伍,包括指揮控制組、緊急搜索組、醫療救助組、事故處理組、警戒恢復組等,明確相應職責。 對建設項目來說最可能產生的急性傷害有化學性灼傷、氨中毒、窒息及夏季高溫中暑,因此必須按照這四種情況設置應急救援體系。建立的應急救援體系應符合如下要求: (1)應急救援機構:以安全健康第一負責人為組長,各部門配備1~2名熟悉應急救援程序、方式、技術的成員組成應急救援組,并定期對參與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2)建設項目未配備衛生所,因此應當與依法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合同,由其提供職業衛生服務。醫務人員和從事救援的人員應熟知常見毒物的毒性,并具備必備的急救知識和急救技能,并定期演練。 (3)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根據建設項目特點,應制定化學性灼傷、有限空間作業導致的中毒或窒息、氨中毒、窒息及夏季高溫中暑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在立足于公司自身救援的基礎上,同時應與具有中毒搶救經驗的醫院急診部門簽訂了中毒緊急救護合同,與附近的醫院簽訂一般醫療服務合同,一旦需要救援,在10~20分鐘內可以將病人送入指定的合同醫院。 4.2完善應急救援設施 (1)應急防護器材、設備 ①應急用品柜 有可能出現急性中毒、化學灼傷的場所及中央控制室設立應急用品柜,應急用品內包括空氣呼吸器、防濺面罩、防濺眼鏡、防毒面具、耳塞耳罩、安全線、防酸堿手套、防毒口罩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品,同時在車間應急柜內應配備常用急救藥品箱,內置各類應急藥品(可參照表F5-5)。同時在應急用品柜旁設立應急電話。 ②設置沖淋洗眼器 廢水處理區、水處理加藥區等涉及酸、堿等化學品區域設置噴淋洗眼裝置,以應對意外事故時的緊急處置。較大區域內多個設置時,保證每臺洗眼沖淋設備服務半徑小于15m。 噴淋洗眼器本體為不銹鋼材質,供水為生活飲用水,并做好冬季防凍保護措施。 ③應急排風裝置 在有毒氣體儲存、使用場所,應配置足量的應急排風裝置,事故排風量達到12次/小時,防止急性氣體吸入性中毒事故的發生。 F5.4.3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針對生產過程中存在高溫中暑、一氧化碳中毒、眼和皮膚灼傷、有限空間作業導致的缺氧窒息或中毒(硫化氫、氨)。易造成急性中毒(窒息)和化學性灼傷,夏季存在高溫作業易發生中暑事故,建設單位應高度重視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處理應急救援隊伍,包括指揮控制組、緊急搜索組、醫療救助組、事故處理組、警戒恢復組等,明確相應職責。并應符合以下要求:①保證在工作場所發生緊急情況時,信息暢通;②明確現場急救、醫療救援、消防和工作場所內全體勞動者疏散的措施和步驟,有效地控制事態發展,把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應急救預案制定后,應根據預案的內容,定期進行演練,以保證在發生緊急事故時,應急救援人員可以熟練、有序、及時的參與救援工作。 (1)酸堿灼傷應急救治 (1)如果衣服被污染,應立即脫掉或將污染部位撕掉,同時用大量水沖洗; (2)酸灼傷:不慎將酸灑在皮膚上先用大量的水沖洗,再用3%~5%的碳酸氫鈉溶液洗滌,涂上油膏,并包扎好。眼睛上用大量的水沖洗,再用1%的碳酸氫鈉溶液洗,最后滴入少許蓖麻油。衣服上用水沖洗,再用稀氨水洗,最后用水洗。地上則撒一些石灰粉,再用水沖刷。 (3)堿灼傷:不慎將堿液灑在皮膚上用大量水沖洗,然后用1%~2%硼酸或1%~2%醋酸洗,最后涂上油膏包好。眼睛上用大量水沖洗再用1%硼酸洗后,滴入少許蓖麻油。衣服上用水沖洗后用1%醋酸溶液洗滌,再用稀氨水中和,最后用水沖洗。經上述緊急處理后,應立即送往醫院急救。 (4)做好個人防護后,立即控制危害源,并疏散人員。 (5)經現場處理后的傷員要迅速送往醫院治療。 (6)可能發生酸堿灼傷的位置設置噴淋洗眼裝置。 (2)高溫中暑應急救治 轉移:迅速將患者抬到通風、陰涼、干爽的地方,使其平臥并解開衣扣,松開或脫去衣服,如衣服被汗水濕透應更換衣服。 降溫:患者頭部可捂上冷毛巾,可用50%酒精、白酒、冰水或冷水進行全身擦浴,然后用扇或電扇吹風,加速散熱。有條件的也可用降溫毯給予降溫。但不要快速降低患者體溫,當體溫降至38攝氏度以下時,要停止一切冷敷等強降溫措施。 補水:患者仍有意識時,可給一些清涼飲料,在補充水分時,可加入少量鹽或小蘇打水。但千萬不可急于補充大量水分,否則,會引起嘔吐、腹痛、惡心等癥狀。 促醒:病人若已失去知覺,可指掐人中、合谷等穴,使其蘇醒。若呼吸停止,應立即實施人工呼吸。 轉送:對于重癥中暑病人,必須立即送醫院診治。搬運病人時,應用擔架運送,不可使患者步行,同時運送途中要注意,盡可能的用冰袋敷于病人額頭、枕后、胸口、肘窩及大腿根部,積極進行物理降溫,以保護大腦、心肺等重要臟器。 (3)受限空間作業缺氧窒息或中毒應急救治 1)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 2)安全隔絕 a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b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c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d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3)清洗或置換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a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b有毒氣體(硫化氫,Mac:10mg/m3)濃度應符合GBZ2的規定。 c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體積百分數)。 4)通風 應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a打開人孔、手孔、料孔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b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c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d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5)監測 a作業前30 min內,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b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c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d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 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 min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e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6)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上訴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a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b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c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7)照明及用電安全 a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b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c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按GB/T 13869規定架設和拆除。 8)監護 a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b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c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d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9)其它安全要求 a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b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c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d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e受限空間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f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g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h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應按《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AQ 3025-2008執行,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 i在受限空間進行動火作業應按《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AQ 3022-2008的規定進行。 j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k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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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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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現場調查及檢測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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