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范圍 Business Scope
職業衛生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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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項目名稱 |
凌空天行高超音速飛行器研發生產 基地項目 |
行業 類別 |
C374航空、航天器及設備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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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業主 |
四川凌空天行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 性質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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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成都東部新區(成都未來科技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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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企業聯系人 |
顧玉龍 |
被評價企業聯系人電話 |
18866919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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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隨著航天技術的發展和航天應用的普及,航天產業蓬勃發展,經濟規模持續攀升。根據美國航天基金會發布的2019年第2季度《航天報告》顯示,2018年全球航天經濟增長8.1%,遠高于世界經濟整體增長水平。2018年市場規模達到4147.5億美元,其中商業航天占到市場份額的80%。商業航天已經成為市場的主力軍,更是未來的發力點和新引擎。政府航天部門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技術和管理體系,確保穩步推進重大工程實施、前沿技術研究和空間科學探索等,但由于任務影響大、可靠性要求極高等因素影響導致任務成本居高不下。隨著航天產業持續壯大,面對小批量向規模化的轉型機遇和挑戰,利用社會資源進行市場化配置是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當前商業火箭、商業衛星不斷呈現新的發展形勢,必然帶動衛星應用等大量上下游和周邊企業的進步,推動航天向產業化方向發展。 商業航天具有靈活的運營協作機制和快速市場響應能力,能夠將各個領域的先進技術成果與航天應用場景結合,圍繞市場需求進行革命性創新。例如SpaceX公司大膽開展垂直起降飛行試驗最終實現工程應用,創新性地構建了運載火箭重復使用的技術發展路線。近幾年來,隨著航天技術的不斷發展和航天產業規模的日益擴大,商業航天快速發展,以商業運載火箭、低軌互聯網星座、亞軌道旅游、商業遙感等為代表的商業航天各領域得到迅速推進,航天產業呈現新的發展態勢。在技術進步和市場需求的驅動下,航天規模化生產和大眾消費成為可能,發展商業航天產業、提升航天技術水平。對支撐航天強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凌空天行是國內唯一從事高超音速飛行技術與應用服務的商業航天企業。公司具備全系統覆蓋的高超音速飛行器總體設計能力,這包括氣動布局設計、彈道、控制、分離、載荷環境、動力、結構、電氣、防隔熱及發射支持等各個專業領域。凌空天行擁有完整的火箭總裝隊伍,能夠獨立完成火箭總裝、測試、發射實施的全流程工作。 2023年4月,項目取得了成都高新區發展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表》(川投資備【2304-510109-04-01-693058】FGQB-015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24號)的相關規定和貫徹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0號令)相關規定,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 2024年8月受四川凌空天行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眾望安全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對其凌空天行高超音速飛行器研發生產基地項目(以下稱“擬建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本公司本著科學、客觀、公正、真實的原則,承擔了擬建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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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及評價項目組 |
評價機構 |
四川眾望安全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機構負責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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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李范:川職(評)20210186 王鵬:川職(評)20210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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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活動主要信息 |
簽訂合同時間 |
2024.8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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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評價類型 |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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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 |
現場調查:李范:川職(評)20210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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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顧玉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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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檢測活動時間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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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1)生產工藝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聲、微波輻射、激光輻射、高溫、低溫 化學有害因素:鋁塵、其他粉塵、鉻及其化合物、鎳及其化合物、鉬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氮氣、氬氣、氦氣、二氧化碳、煤油。 維修巡檢過程中巡檢配電室可能接觸工頻電磁場、巡檢柴油發電機房時可能接觸噪聲、柴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涉及焊接維修時需要電焊煙塵、電焊弧光、錳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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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擬建項目屬于“C374航空、航天器及設備制造”,擬建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建設項目。 建議 (1)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按照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負責人應當組織外單位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評審工作,并形成評審意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評審意見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進行修改完善,并對最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的真實性、客觀性和合規性負責。 (2)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或者試運行期間,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編制評價報告。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負責人應當組織外單位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評審和驗收工作,并形成評審和驗收意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評審與驗收意見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整改完善,并對最終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結果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負責。 (3)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0〕第5號)第二十條規定: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4)根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監總局〔2012〕第48號令)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向當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報職業危害因素。因技術、工藝、設備或者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5)擬建項目應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監〔2013〕171號)的要求建立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6)建設單位在擬建項目施工招標、合同管理及施工過程中應當監管施工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監督施工單位落實施工期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管理等內容,建設單位在施工和設備安裝調試結束后,應收集有施工方及監理方提供的施工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總結報告、法律承諾書、施工資質、監理資質等。 (7)擬建項目建成投產后,如果因生產技術、工藝或者原輔材料等發生變化可能導致生產過程中新增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其可能造成的職業病危害應及時申報并作補充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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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報告書 1、細化各生產工序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職業病防護措施分析、建議; 2、完善設備布置、集氣罩設置和職業健康檢查分析、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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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現場調查工作照:
現場評價人員:左一 李范 川職(評)2021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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